工信部拟定互联网新规 不得无理由“不兼容”
2012-2-17
工信部组织拟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对终端弹出广告、修改用户数据、损害竞争对手名誉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因非人为因素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产品不兼容时,须主动向用户进行客观提示,不得欺骗、诱导用户做出选择。
同时,在保障用户权益方面,该意见稿也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了约束,要求不能擅自修改用户数据,也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数据等。
此外,意见稿对“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或信息窗口”这类的细节问题上也做出了规定,要求弹出广告应向用户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用户关闭或退出窗口后,不得再次弹出,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在意见稿罚则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将做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可对违反经营者间不正当竞争相关条款的机构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对于经营者侵犯用户权益的行为,将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
据了解,该意见稿目前还在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阶段中,征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14日。